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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第1篇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现就做好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
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年相同,具体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教师厅〔〕2号6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二)招聘数量。
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0.5万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招聘名额见《年中央“特岗计划”各省份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年特岗教师招聘不将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具体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3.以普通高校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四)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
(五)工作重点。
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县,特别是52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以及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县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湖北籍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倾斜。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有序做好招聘工作。各地要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创新招聘方式,安全有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次性招考未完成计划的省份,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者调剂计划组织二次招考,开展二次招考的省份可适当推迟第二批特岗教师到岗时间。边远艰苦贫困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划定成绩合格线。
(二)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公告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教育部门网站及教育部“校园招聘”平台上发布,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
(三)确保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开展特岗教师针对性培训。利用“国培计划”、结对子帮扶等有效措施对特岗教师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和指导。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要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培训工作,帮助其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五)落实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
相关优惠政策。(六)强化特岗教师信息管理。各地要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教育部将适时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核定招聘计划的基础数据,各地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报送。
(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年是“特岗计划”实施15周年,各地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发挥和取得成果等方面的总结,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请各地认真遴选3—5名具有代表性的优秀特岗教师和3—5个“特岗计划”组织实施较好、特岗教师群体助力农村义务教育、脱贫攻坚等作用发挥较好的典型案例,分别填写《优秀特岗教师先进事迹推荐表》(附件2)和《特岗计划组织实施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3)。
(八)加强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督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
求招聘教师,对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服务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同时下一年度不再将该县(市、区)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对于“特岗计划”实施管理工作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率较低、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问题突出的省份,下一年度将适当核减岗位名额。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第2篇
根据《安徽省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现将埇桥区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选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岗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二、选岗对象
选岗对象见附件。
三、时间地点
时间:年9月30日下午3:00。
地点:宿州市第十一中学通济校区二楼会议室(银河三路号)。
四、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见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年7月2发布的《安徽省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五、有关事项
1.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时参加选岗,逾时不到者,视为放弃选岗,服从分配。
2.岗位选定后,一律不准调换,不准更改。
3.考生须佩戴口罩,同时配合防疫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第3篇
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做好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年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江西省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
(三)年龄不超过30岁(即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考初中岗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须具备师范类专业专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在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服务期加上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由最后任教中小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教师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完成下编手续。
(六)年服务期满三年、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特岗教师可以报考(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正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三、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5日9:00-5月29日17:00。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江西教育管理公共门户”,从“省级业务系统”进入“江西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如实注册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含报考岗位)一经提交,不能修改。
(二)网上资格初审。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25日9:00-5月29日18:00,从系统后台对报考本县(市、区)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期间,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报考地县教育局反映。
(三)报名人数统计。为引导考生有序报考,5月26日、27日上午9:00和下午17:00公布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人数。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和调剂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笔试与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同步进行,考试地点在设岗县(市、区)所在的设区市。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和成绩占比。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考试依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大纲》(年修订版)。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其它学科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3.试题类型和分值。单科试卷满分为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各占50%,客观题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4.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答题所用的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5.违纪处理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考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招一年的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在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笔试成绩和入闱名单。笔试成绩及入闱人员名单将在“江西教育网”上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6至10人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5;11至20人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21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1.5。
(二)网上调剂
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内发布调剂公告,对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公开在网上调剂,凡未入闱面试的特岗考生,如符合调剂岗位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在报名系统中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时,不能跨报名系统调剂(即省统招不能调剂特岗,特岗也不能调剂省统招)。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资格复审
1.入闱人员须在招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招聘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参加面试。
2.因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入闱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采取试讲、说课、专业展示等方式进行,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完成。
六、聘用上岗
(一)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人员。经体检(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考察,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在同一县域内中小学学校任教累计服务不少于5年。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由当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二)年秋季开学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人员,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各项待遇保障,按照规定为其计算工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补报
经面试确定拟聘人员后,如仍有岗位空缺,公开在网上接受补报,补报对象为参加了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符合特岗岗位要求的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八、考试收费
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不收报名费。
九、特岗教师待遇保障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与教师签订3年聘任协议,纳入所在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统一管理范围,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工资、津贴、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各项政策同等待遇。
(二)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特岗教师,经审核,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
(三)特岗教师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且不实行试用期。
(四)设岗县(市、区)统一为特岗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各项社会保险。
(五)设岗县(市、区)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它必要的生活条件。
(六)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本县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所在县农村学校任教,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十、其他
(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二)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拨打岗位表后的联系电话咨询。